首次科学确立了出租汽车定位,明确北京市将坚持和完善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体制,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提高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;综合运用经济、行政、技术、法律手段调节市场供应和需求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,建立起以公共交通为主、自行车和小汽车为辅、出租汽车为补充的特大城市客运交
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,市场运营有序,出租车“打车难”状况明显改观,乘客、驾驶员、企业、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;中心城高峰时段出车率不低于80%,拒载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率降至万分之一以下,投诉处理率达100%,驾驶员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;积极推广电召服务、定点候车运营模式